(1)宣传中、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2)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防讯等重要物质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以及农产品购销工作。
(3)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4)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实施“新网工程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5)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指导全县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6)牵头组织全县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并组建主管全县相关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7)代表县内系统经济组织与县内外经济组织以及国有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经济组织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任务及业务范围
(编辑: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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